一、制定背景
规范行政裁量权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章节指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全面贯彻《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有关要求,制定出台《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平,预防税收争议,提高纳税遵从。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4条,明确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规则。《办法》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确定了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程序正当、信赖保护、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等税务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规范了首违不罚、一事不二罚、责令限期改正、文书说理等处罚工作要求。
三是对税务行政处罚中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和列举。
四是规范了一般程序性制度,列明了告知、回避、陈述申辩、听证、重大处罚事项集体审议等程序规定。
五是健全了相关保障措施,对案卷评查、信息化管理、监督问责等配套措施进行了规定。
三、其他事项
《办法》在江苏省税务系统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办法》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