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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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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规〔2017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我局对20161231日前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1012

关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放管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对本级税务机关制定公布的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通过自上而下的集中清理,查找出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条款中存在的明显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及时将相关内容废止,保证了税法体系的统一、完整,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依据和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清理结果

  我局本次对2016年1231日前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如下: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文件共41件。

  三、施行日期

  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非对所列文件有效性的重新认定,仅是对文件的列举,因此,不需要在《公告》中明确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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